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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附加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及退赔退赃履行指南

    时间:2018-11-10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

     

    1.什么是财产刑?

    答: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没收财产和罚金。没收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对于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的罪犯来说,财产刑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第六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财产刑而未自觉履行的罪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2.不履行财产刑有什么后果?

    答:财产刑是已生效的、必须执行的刑罚,其时效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直至终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同时,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罪犯没有正当理由不执行财产刑,或者申报情况不实的,可视为无悔改表现,一般不予减刑、假释。罪犯申报财产情况后,不能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减刑、假释应从严掌握……罪犯故意隐瞒财产拒不履行财产刑,经查证属实的,认定为无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已获得的减刑、假释。

    3.服刑人员亲属如何协助罪犯履行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及退赔退赃?

    答:有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是直接向原判人民法院缴纳。服刑人员亲属直接到原判人民法院缴纳的,按照法院要求到指定银行进行缴交后,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到原判人民法院开具收据,再将收据交服刑人员或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广东省深圳监狱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深圳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 邮编:518118)。

    其二是由深圳监狱代为办理。为了解决在押服刑人员提取个人零花钱履行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及退赔退赃的问题,经深圳监狱与相关人民法院沟通,确定可以由罪犯本人提出提取个人零花钱履行的申请,监狱代为办理。

    4.刑事案件中罚金和没收财产有区别吗?

    答:没收财产,属附加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附加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

    5.什么是罚金?罚金与罚款有何不同?

    答: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钱币,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如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主要适用于那些出于贪财动机而违法取利的犯罪。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判处罚金的前提条件是构成犯罪,其法律根据是刑法的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是有行政违法行为,其法律根据是行政处罚法和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

    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罚款是行政机关对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行政处罚。如环境保护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部门进行罚款,食品卫生检疫部门对生产不符合卫生规格的企业进行罚款,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行驶行为的处罚等等。

    6.罚金能否减免?

    答:《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7.为什么履行了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及退赔退赃或有财产证明还是有部分罪犯没有获得减刑假释?

    答:履行财产刑是“悔改表现”的一方面,是减刑假释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能否减刑、减刑幅度大小以及能否假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要对罪犯的犯罪性质、改造表现情况、实际执行刑期情况和减刑间隔期的长短,社会民众的接受能力,整个社会的治安形势以及监狱等执行机关对罪犯适用减刑或假释的适度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并不是履行了财产刑就一定能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要审查罪犯的个人零花账的收支情况。有些未履行财产刑的罪犯虽然有家庭困难证明,但是个人零花账户显示其明显具备履行财产刑的能力。法院对这种行为认定为不如实申报财产,视为无悔改表现,因此裁定不予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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