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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监狱机关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对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四)对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六)对下级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请求的复查;

    (七)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诉求。

    二、监狱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事项;

    (二)应当通过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走访的事项;

    (四)已经和解、调解、“三级信访”或者法定程序终结的事项;

    (五)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推选代表走访人数超过5人、越级走访提出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权利与义务


    一、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监狱机关提出工作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等信访事项;

    (二)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三)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四)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五)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六)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七)依法提出复查申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访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监狱机关办公场所或周围非法聚集、滞留、滋事,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派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诉求;

    (二)围堵、冲击监狱机关车辆、道路、大门、办公场所等,冲闯监狱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

    (三)走访时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极端行为相威胁;

    (四)故意损坏监狱机关公共设施、公私财物,侮辱、谩骂、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向互联网、境内外媒体或者组织等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七)其他妨害监狱安全、扰乱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信访流程图




    深圳监狱信访受理方式、时间


    一、信访热线电话

    0755-66838978(工作日9:00—12:00,14:00—16:30)

    二、来信信访信箱

    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田路200号深圳监狱信访办(邮编:518118)

    三、来访接待地址

    广东省深圳监狱狱部办公大楼一楼东侧信访接待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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