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狱务公开 > 狱务指引

关于罪犯每周一天课堂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 : 2015-01-08 11:21:00 来源 : 本网

各监狱:

    为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第一位,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2009〕91号)规定,明年起全省监狱实行罪犯每周5天劳动改造,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每周1天课堂教育(下称课堂教育日)是指罪犯每周必须有1天(星期日除外)接受强制性的专门的课堂化教育活动。为做好每周一天课堂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堂教育日时间安排

    监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课堂教育日时间安排。以监区为单位,每周选定1天轮流组织罪犯在教学综合楼开展课堂教育;或监狱统一在每周选定1天集中开展课堂教育。课堂教育日共7个课时,其中上午4节,下午3节。

    二、课堂教育日主要教育内容

    课堂教育日主要教育内容包括: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罪犯思想教育包括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劳动常识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包括扫盲教育、小学文化教育、初中文化教育、高中(中专)文化教育、电大、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堂教育日各项教育改造工作标准和要求参照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核规定。

    罪犯入、出监教育不列入课堂教育日教育内容。

    三、课堂教育日教学形式

    课堂教育日按学习现场分为两类:教学综合楼课堂教育和监区集体教育。教学综合楼课堂教育主要组织罪犯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分类教育、心理团体辅导等课堂化教育;监区集体教育是监区按照监狱课堂教育日计划安排,组织监区罪犯开展课堂化教育。

    四、课堂教育日教材

    罪犯每周一天课堂教育采用司法部统编教材或省局统编的教育读本。罪犯职业技术教育采用的教材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由监狱根据实际自行选定。

    五、其他要求

    1.课堂教育原则上以监区为单位,由监区负责每周课堂教育日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狱教育改造部门负责全监罪犯课堂教育日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检查监督。

    2.教学综合楼课堂教育由监狱教育改造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监区集体教育以监区为单位,由监区按照监狱课堂教育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

    3.监狱教育改造部门应在当月20日前完成下一个月课堂教育日的详细计划安排和警力配置要求,会政工和狱政管理部门后,在当月25日前下发各监区。

    4.监区在课堂教育日的现场警力配备等同日常劳动现场警力安排。

    5.监狱每半年将课堂教育日教学计划上报省局备案。

    6.课堂教育日之外的教育改造工作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背景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主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承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备案号:粤ICP备19160819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89     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1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