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服刑人员办理结婚,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到当事人户口或监狱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服刑人员一般不能出狱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可带着另一方当事人到监狱,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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