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法》规定,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会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但如果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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