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次会见,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属于服刑人员已申报、登记的,由会见室审核办理;未申报、登记的,由监狱的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办理。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到会见室办理会见。
联系我们 | 网站背景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主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承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备案号:粤ICP备19160819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89 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1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