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二章 减刑 第三十五条: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罪犯,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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