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在收到《入监通知书》,或者关注“广东监狱”微信公众号、监狱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服刑的监狱办理会见,每月会见1次,每次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为60分钟。
罪犯的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小孩可凭出生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办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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