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陈旭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对于司法行政系统而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好实践,就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法治建设,响鼓重锤、久久为功,持续释放营商环境改革红利,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广大企业家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
一、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助力构建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的广东,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务必要加快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不断发挥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全力构建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必须要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通过建构科学、系统的经济法律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整体效益,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国民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注重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行政立法,通过推动出台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社会信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自主创新促进、标准化等一批重点领域行政立法,推进广东省政府出台有关数字政府、政务服务、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等规章制度,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从制度层面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有效完善了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制度体系。
广东在行政立法过程中,注意确保地方立法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相衔接,注重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在内容规范上体现前瞻性,切实发挥好地方行政立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守约践诺。
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努力为全省打造全国重要的制度创新策源地和制度创新高地提供强大动力引擎:推动出台《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着力推进《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积极推进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并同步加快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创新领域立法的进度,为加快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立法力量;全面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政府规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是广东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既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也是考量一个地区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实践中,广东采取率先出台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指导意见,梳理出台涉及民法典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引等,从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弘扬契约精神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达成政府行为与公众认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于今年7月15日施行。为让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法,广东提前印发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为贯彻新法,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执法有关文件中,增加了保障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完善了法制审核范围等内容。同时,出台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新法的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四方面15项任务,为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广东司法行政系统致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针对疫情冲击下的营商环境建设,全省司法行政人致力于用线上、线下等各种途径、各种方式为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撑,并通过不断创新法律法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三、严格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助力建设规范公平的执法环境
行政执法工作涉及范围广,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执法不规范不仅会打击市场信心,而且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必须通过法治建设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推动各级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用法治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广东采取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及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领域先行探索“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首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举措,给行政执法加上“紧箍咒”,有效推进解决检查任性和检查扰企、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由行政执法引发的重大风险。
行政复议发挥着营商环境“净化器”作用,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2020年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总量高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复议程序的案件有近八成得到有效化解,这充分表明行政复议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
广东通过“当下治”和“长久立”的有机结合,加大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执法干扰正常经营活动行为的审查力度,注重从个案审理中发现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执法普遍性问题”等,采取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手段倒逼依法行政,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起到审结一案、规范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广东的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织密织牢“法治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新期盼,让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发展,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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