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省司法厅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座谈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研究省厅贯彻落实意见。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其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广东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围绕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紧扣自贸试验区建设核心任务,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法律服务对外开放水平上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再推动拿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助推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质”“增效”。要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用足用好立法“工具箱”,在总结横琴条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南沙条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等立法进程;继续做好放权赋能工作,推动省级、市级行政职权下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多改革自主权;推动学习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建成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匹配的法规制度体系。
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统筹开放与安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全面落实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用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涉外法治促进中心等平台,构建层次清晰、职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机制“软联通”,推进高标准建设三大平台国际法务区,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扎实开展中外律师所联营试点,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和竞争力,助力积极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发展权益;建好用好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涉外法治青年人才库,深入实施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为广东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将其纳入广东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要系统推进新法的落地实施,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细化完善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做好分级分类培训,推动复议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法,不断增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做实做好行政复议“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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