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满或提前释放后7日内凭服刑的监狱开具的释放证明书(在释放后一个月内)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并申领第二代身份证。如果释放证明书丢失,可以到原服刑单位(监狱或看守所)补办一张证明,再拿证明到原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安置帮教协作办公室)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市区人员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市县人员到所在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开具准予落户通知书,并到所在公安派出所登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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