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狱关于罪犯张伟华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罪犯张伟华,男,现年48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捕前住广东省XXX,因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继续追缴赃款6000元。2014年5月29日调入我监服刑,2017年3月31日减刑6个月,2019年2月22日减刑6个月,已申报2021年第二批减刑,现获得改造成绩为表扬6次余548分,刑期执行至2022年5月22日。(该犯是“三类”罪犯,系职务犯罪,属于从严审批)。
现经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病情诊断,罪犯张伟华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广东省深圳监狱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监狱长办公会议,对罪犯张伟华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
广东省深圳监狱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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