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须知

本网页只能申请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来监狱办理狱内视频会见。如需申请远程视频会见,请关注深圳监狱微信公众号“gd_szjy”,在左下角“智能查询”--“远程会见预约”界面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发起远程会见预约(备注:限于技术原因,远程会见仅限于广东省内各监狱及县市级司法局进行视频会见,暂不支持跨省视频会见)。
 
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申请网上预约会见流程:
步骤一:服刑人员家属按要求填写预约会见的服刑人员姓名、所在监区、预约会见时间(申请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发起预约)、申请预约会见的理由、申请人姓名、与服刑人员关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预约会见申请;
步骤二:监狱审核后,审核结果将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申请人及参与会见人员的手机号码上。
如需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66838071。

备注:未登记备案的亲属申请周日、节假日狱内视频会见,请在申请时,将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否则,不予审批。
 
会见须知:
各位服刑人员亲属:
你们好!为方便你们办理会见,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特制定本指南,请详细阅读后按照有关要求前来办理。
一、会见人员条件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
(一)亲属、监护人;
(二)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领事官员;
(三)受委托的律师或亲友;
(四)来监帮教的单位、社会团体人员;
(五)经省监狱管理局或监狱批准的其他人员。
罪犯亲属是指因血缘、婚姻、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
(一)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妈、姨妈、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三)基于婚姻的姻亲,即夫(妻)、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夫(妻)的伯、叔、舅、姑、姨等。
(四)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五)上述亲属的配偶。
(六)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其他亲属。
 
二、会见人员登记、申报
(一)罪犯申报登记。罪犯入监后,监狱入监监区组织罪犯申报、登记需要会见的亲属、监护人信息。需要增加、变更信息的,由罪犯提出申请,监区审核,狱政管理部门审批。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录入会见管理系统。
(二)罪犯亲属首次会见时凭相关证明申报。
对未经申报的人员,一般不予安排会见。
 
三、办理会见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属于罪犯已申报、登记的,由会见室审核办理;未申报、登记的,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办理。
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到会见室办理会见 。
罪犯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会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会见:
(一)持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批)的;
(三)精神或行为明显异常的;
(四)患严重传染病的;
(五)携带危险品或其他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物品的;
(六)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的。
 
2.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
(一)传递违禁物品的;
(二)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四)未经允许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五)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
(六)交谈代理以外事项的;
(七)不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的;
(八)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罪犯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监狱应按照罪犯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会见人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社会事件影响以及监狱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形,监狱可暂停办理罪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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