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女子监狱现场会见预约须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罪犯的现场会见工作,原则上采取“可视亲情电话”方式,确需到监狱现场会见的,请提前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请严格按监狱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会见日程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来监办理现场会见手续。对于体温异常、健康码非绿码、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拒绝佩戴口罩等情形的罪犯亲属,监狱按规定不安排会见。
一、预约方式
(一)预约电话:020-86737816(会见登记室)罪犯亲属应在会见日前5个工作日内预约,名额约满后,将不再接受预约。
(二)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30,下午14:10-16:20。
二、会见安排
(一)会见日
一监区: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
入监集训监区: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会见时段(分二批)
会见分为上、下午共2个时段,分别为:上午10:30-11:00;下午15:00-15:30;每个时间段开放15个卡位。
(三)会见条件
1.可视亲情电话、现场会见两种会见方式,亲属每月只能任选一次,不能重复会见。
2.每次现场会见亲属不超过3人。
3.疫情期间,罪犯亲属按照预约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见室办理会见手续,未预约的不予办理,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会见。
4.现场会见所有亲属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间距,现场测温低于37.3℃,会见人员应自觉服从监狱现场会见管理要求。
5.暂缓受理境外人员现场会见。
6.已经预约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取消时,监狱工作人员将提前电话联系亲属。
7.不予办理现场会见的情形。
(1)不能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和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的;
(2)曾患有新冠肺炎史的亲属;
(3)体温超过37.3℃的;
(4)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地区的;
(5)未预约或未通过审核的;
(6)体温异常、发烧,有咳嗽、流涕、红眼、皮疹等可疑传染性疾病的人员暂不办理现场会见。
8.携带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首次会见时,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户主页、罪犯页、申请人页;已经分户的亲属可提供分户前的户口本页面或由公证部门、户籍机关、乡镇、街道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不在同一户口本的亲属提供由公证部门、户籍机关、乡镇、街道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社会关系证明要求必须写明亲属本人和罪犯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具体关系)。
在此申明:社会关系证明包括“公证部门、户籍机关、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无效。
9.其他条件请查阅《广东省广州女子监狱会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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