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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向服刑人员顾送物品新规定

时间:2020-12-21   来源: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访问量:-

 

  一、顾送物品清单:

  服刑人员日常生活用品(超出监狱统一配发范围的),原则上由服刑人员本人在狱内电商平台购买;确因生活、学习等原因需要购买,且狱内电商平台无法提供的,可由服刑人员家属顾送。

  御寒保暖衣物:限于保暖内衣、卫衣,衣物必须无领或低领、无扣、无帽、无链、无带、无口袋、无图案、无字,颜色为浅色,且不能与军警服装颜色相似。

  眼镜:限于矫正视力所需的近视、老花眼镜,镜架应是非金属材质,镜片应是树脂材质。

  书籍:限于国内合法出版的专业书籍,且不得有妨碍狱内安全、管理的内容。

   

   二、顾送物品流程:

  服刑人员本人填写顾送物品清单审批表;分监区、监区和业务科室审核;监狱分管狱政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服刑人员本人将顾送物品清单审批表寄送给家属。

  服刑人员家属收到顾送物品清单审批表后方可顾送。

  服刑人员家属到监狱办理会见时,将物品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符合顾送物品规定的,工作人员登记、包装,服刑人员家属确认无误后签名,然后由工作人员转交给服刑人员本人。

  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家属。

  

  注:港澳台及外国籍服刑人员接受顾送物品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亲属,港澳台籍或外国籍亲属,体温异常、发烧、健康码非绿码、有咳嗽、流涕、红眼、皮疹等可疑传染性疾病症状的亲属,入监服刑人员在封闭隔离期间的,以上情形均暂不受理顾送;

  2.亲属需现场出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行体温检测;

  3.按规定办理相关顾送手续,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现场管理要求。

  本规定由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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