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如何与罪犯打电话?
为鼓励罪犯改造,对在服刑改造中表现积极、各项考核达标的罪犯每月组织拨打1次亲情电话,每次通话只限一个号码。
罪犯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使用亲情电话一次:(一)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二)亲人所在地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三)思想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亲人帮教的;(四)其它特殊情形的。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亲情电话: (一)假姓名、假住址、假社会关系、假亲属电话的;(二)隔离审查的; (三)公、检、法、安等机关因办案需要的;
(四)其它需要暂停使用亲情电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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