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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政策基本解答

时间:2021-06-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问: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等

问: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答: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在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监区全体警察集体评议;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四)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邀请检察院派员列席;

(五)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六)提请法院裁定。

提请罪犯假释的,还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一并提交。

问: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怎样认定?

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问: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有什么要求?

答: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与本次减刑报请之日相隔多少时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减刑幅度: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问:减刑从严控制情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其他普通罪犯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问:减刑从宽情形有哪些?

答:所犯罪行不属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未成年罪犯,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罪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患严重疾病罪犯、身体残疾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假释有哪些条件?

答:(一)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二)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当全面评估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问:什么是财产性判项?

答: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判项。

问:财产性判项的履行对减刑假释有什么影响?

答: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认定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情形,予以从严减刑,并不得假释。

问:减刑假释对自报名罪犯身份查明有哪些要求?

答:对根据自报身份判决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原侦查机关或者自报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实其身份情况。经核实查明身份情况的,或者非因罪犯自身原因致身份情况不能查实的,罪犯的减刑不受影响。对经核实查明自报身份信息虚假,教育后仍拒不如实交代真实姓名、住址、家庭等身份信息的罪犯,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及重大立功外,一般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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