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指引
一、办理会见
办理时间:
(一)每周各监区会见日程
(二)每天办理会见时间
(三)第一次会见需携带入监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到会见楼办理会见卡。
(四)罪犯每月会见亲属、监护人1次,每次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选择身份
(一)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养父、养母、继父、继母、丈夫、妻子,子、养子、女、养女、继子、继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等。
会见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二)非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矛会见。特殊情况会见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与罪犯的亲属关系证明,经狱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会见。
(三)非亲属人员。社会帮教: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社会帮教团体资格证明及介绍信,经狱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会见。
(四)港澳台、外国籍亲属。港澳台、外国籍亲属会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后办理。
三、流程
(一)直系亲属—前台会见登记—等待叫号—叫号后寄存物品—通过安检—进入候见大厅—会见亲属、办理顾送款、办理自购药品
(二)非直系亲属—出示相关证件—前台会见登记—等待叫号—叫号后寄存物品—通过安检—进入候见大厅—会见亲属、办理顾送款、办理自购药品
(三)非亲属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前台会见登记—等待叫号—叫号后寄存物品—通过安检—进入候见大厅—会见亲属、办理顾送款、办理自购药品
(四)港澳台、外国籍亲属—出示相关证件—前台会见登记—等待叫号—叫号后寄存物品—通过安检—进入候见大厅—会见亲属、办理顾送款、办理自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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